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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律师工作管理处

  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备案监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证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审核公证处和公证员年检注册;负责职权内有关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的审核审批;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五)基层工作处(挂“安置帮教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牌子)

  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司法考试处(挂“法学教育处”牌子)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复核和上报工作;拟订实施全系统法学教育培训规划;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协助省司法厅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

  (八)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有较大影响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宜;协调办理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九)行财装备处

  负责全系统装备计划、审核及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服装、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十)政治处

  承担全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处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协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审核辖市(区)社区矫正对象奖惩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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