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规划。
(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实施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方案。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装备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负责镇江新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料管理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向市仲裁委员会推荐仲裁员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登记管理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