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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和信访、保密、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人事管理、资产、安全保卫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和县(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与考核;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组织申报省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园区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等;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等相关统计工作。

  (四)社会发展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等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科技期刊管理工作;联系驻镇的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协调科普工作。

  (五)农村科技处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市农业科技支撑计划涉农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各类农业科技计划;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科技支茅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

  (六)科技合作处

  拟订实施科技合作交流、产学研结合政策规划;编制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导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联系在镇高校和国内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市政府科技顾问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拟订实施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拟订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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