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规划、政策、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推动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科教兴市方案。
(四)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优化科技机构布局,联系在镇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六)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
(九)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做好科普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
(十一)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运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