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局、兄弟省、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审核。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七)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八)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好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负责“省长信箱”、“市委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