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镇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储备粮油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工作。拟订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实施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收储、动用的建议;指导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