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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卫、信访、后勤、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

  (二)财务处(挂“规费征稽处”牌子)

  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管理国家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拟订政府对港口建设维护的投资使用计划;统一调度资金并审核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港口及口岸综合统计。

  (三)规划建设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和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港口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审核规划范围内的港口建设项目;监管港口建设市场;负责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报批手续,办理港口工程招投标备案、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手续,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工作;审批镇江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

  (四)政策法规处

  拟订口岸和港口发展思路、政策措施;起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港口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

  (五)港务管理处(挂“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经营资质许可和口岸代理市场的准入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运输;组织全市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六)安全监督处

  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应急救援体系;参与组织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及演习演练。

  (七)对外开放处

  管理和协调本地区海、陆、空口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年度计划;负责本地区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以及本口岸开放水域内码头对外开放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督查辖区内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拟开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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