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卫、信访、后勤、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
(二)财务处(挂“规费征稽处”牌子)
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管理国家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拟订政府对港口建设维护的投资使用计划;统一调度资金并审核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港口及口岸综合统计。
(三)规划建设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和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港口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审核规划范围内的港口建设项目;监管港口建设市场;负责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报批手续,办理港口工程招投标备案、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手续,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工作;审批镇江港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
(四)政策法规处
拟订口岸和港口发展思路、政策措施;起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港口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
(五)港务管理处(挂“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经营资质许可和口岸代理市场的准入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运输;组织全市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六)安全监督处
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应急救援体系;参与组织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及演习演练。
(七)对外开放处
管理和协调本地区海、陆、空口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年度计划;负责本地区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以及本口岸开放水域内码头对外开放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督查辖区内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拟开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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