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卫生援外任务。
(九)组宣处
负责干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科级干部的选拔调配、考核考察等工作;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知识分子、统战、政工系列职称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局管基层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人武部、工会、团委。
三、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另核行政服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人武部部长、工会主任、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正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组织、指导、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