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起草全市卫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资格认定、立案报告及处罚建议;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挂“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牌子)
承担基层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有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医政处(挂“中医管理处”牌子)
拟订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医学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鉴定;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拟订重点学科建设、医学教育、继续教育规划。拟订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计划;负责全市各级中医机构执业活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参与修订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修订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及保健体检工作。
(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实施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管理活动;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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