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准入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管理。
(十二)承担市直公立医院出资人职责。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
(十四)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外事工作,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干部保健工作和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参与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方案、政策、规定的修订,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基本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有关项目卫生和技术服务的许可和校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广告内容审核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建议和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建议;协调国外卫生贷款利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医疗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会计委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疾病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