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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我市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环保部等九部委《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深入开展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一减二保三治”目标(即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深入开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企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第二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整治)。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点源控制与工程措施结合,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工业污染减排成效的同时;重点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步伐,扩大污水纳管范围,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其他企业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目标

  1.根据2009年我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结果,围绕向各地交办的有关事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限期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一、二级保护区域内排污口取缔情况;对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饮用水取水口坚决实施关停;加快乡镇区域供水步伐,消除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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