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辖市(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扶持政策与奖惩措施
(一)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以及发展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生物质燃料等给予资金扶持。
1.推广与秸秆还田相关的机械设备
(1)购买地产大中型拖拉机、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旋耕机和反旋灭茬机,按镇农机〔2010〕11号、镇农财〔2010〕33号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购买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的,再增加补贴1000元/台。
(2)购买列入省农机补贴目录的所有大中型拖拉机补贴3000元/台,秸秆打捆机补贴1万元/台。
2.鼓励使用水稻机插秧
对水稻机械栽插水平达到70%以上的辖市区给予奖励,水稻机械栽插水平70%以下辖市区中,对水稻机械栽插水平50%以上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
对秸秆造粒点上制作的秸秆块或颗粒,给予100元/吨补贴;对转化秸秆块或颗粒的生物燃料公司给予20元/吨补贴,操作方法适用镇政发〔2009〕16号文件。用好用足造粒设备,充分发挥现有气化炉的示范作用,逐步形成造粒、气化、工业利用生产链。
(二)奖惩措施。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辖区内所有镇(街道)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且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达标的,给予辖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秸秆禁烧奖励共3万元;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且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达标的镇(街道),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奖励共3万元;各行政村(社区)的奖励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监察机关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附件:1.秸秆禁烧工作责任镇(街道、开发区)名单
2.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3.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计划表(略)
4.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机具数量分配表
附件1: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镇(街道、开发区)名单
1.丹阳市(15个)
云阳镇、开发区管委会、司徒镇、新桥镇、后巷镇、导墅镇、吕城镇、访仙镇、界牌镇、练湖管委会、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陵口镇、埤城镇
2.句容市(12个)
华阳镇、开发区管委会、茅山镇、后白镇、下蜀镇、白兔镇、边城镇、宝华镇、郭庄镇、天王镇、黄梅镇、茅山管委会
3.扬中市(6个)
三茅镇、新坝镇、八桥镇、油坊镇、西来桥镇、开发区管委会
4.丹徒区(7个)
宝堰镇、高资镇、谷阳镇、世业镇、辛丰镇、上党镇、高桥镇
5.京口区(3个)
象山镇、谏壁镇、共青团农场
6.润州区(1个)
蒋乔镇
7.镇江新区(5个)
丁岗镇、大港街道、大路镇、姚桥镇、丁卯街道
附件2:
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地区
| 秸秆禁烧
| 综合
利用率
| 秸秆还田
(万亩次)
|
夏季
| 秋季
|
三麦
(万亩)
| 油菜
(万亩)
| 水稻
(万亩)
|
丹阳市
| 52.24
| 5.85
| 55
| 95%
| 93
|
句容市
| 29.89
| 22.6
| 45.6
| 95%
| 60
|
扬中市
| 9.8
| 1.3
| 11.5
| 95%
| 15
|
丹徒区
| 16.77
| 6.76
| 20.5
| 95%
| 30
|
京口区
| 1.379
| 0.516
| 1.1
| 95%
| 2.2
|
润州区
| 0.15
| 0.29
| 0.53
| 95%
| 0.8
|
镇江新区
| 7.6
| 1.4
| 7.85
| 95%
| 10
|
总 计
| 117.829
| 38.716
| 142.08
| 95%
| 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