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镇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8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0年镇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镇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全市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市禁烧率达到100%;
2.秸秆综合利用率95%、秸秆还田率65%以上。
三、实施步骤
秸秆禁烧工作分夏收和秋收两个时间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5月和9月)。召开乡镇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发动,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秋季收割期间)。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街办)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12月)。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机构和办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辖市(区)领导包镇(街办),镇(街办)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建立由环保、农委、公安、城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禁烧工作。
农委: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推广普及有关技术,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机械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体、工业化利用为特色,畜禽养殖、新能源利用和食用菌培育为拓展的多元化利用格局,切实减少秸秆存量,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通报,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收集、汇总禁烧工作有关情况,牵头组织禁烧工作考核。
监察局:依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辖市(区)、镇(街办)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局:市、辖市(区)公安局和各镇(街办)派出所配合做好巡查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城管局:依据《
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建成区焚烧秸秆行为予以查处。
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事件进行曝光。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辖市(区)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95%的综合利用率为基准目标,全方位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要达到210万亩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强化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机械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建设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的辖市区,建设3个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1个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县,示范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县和推进县的操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按省有关文件执行,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