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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国土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核查,重点检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市住建局负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开发、建设、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物价局负责检查房地交易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监督工作,查处财务失真、虚构交易等违法问题。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查处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6月4日)。根据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自查(5月10日-5月1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作班子,组织自我检查,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完善台账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7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留芳,联系电话:0511-885581828,13656131177)。

  (2)组织检查(5月18日-5月28日):组成4个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物价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企业全方位检查。

  (3)检查汇总(5月29日-6月3日):各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

  3.组织整改阶段(6月4日-6月1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4.总结上报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政府。

  5.迎接检查阶段(6月15日-25日):迎接省政府重点抽查。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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