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80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七日
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4.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6.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
7.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改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方面的检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面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有规划许可,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是否有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