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任务和措施
(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许可档案材料规范,程序合法,发放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00%符合基本要求,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开展五个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五一期间、夏季餐饮服务、秋季学校食堂、国庆中秋期间、元旦春节期间五个重点时段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集体供餐和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继续推行5桌以上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制订抽检计划,加强专项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餐具、熟食等重点品种合格率,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材料的日常监管。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种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组织对全市已经换发证照的定点屠宰企业逐一重新进行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企业责令在12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2)深化“放心肉”工程。督促定点屠宰企业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保障体系。制订定点屠宰企业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开展肉品质量检验业务培训,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支持规模屠宰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进一步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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