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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实行“一户一档”并在经济户口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加大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在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代理商、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等源头,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鼓励、引导其他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记录或销售记录。大力推进行政村、城镇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进程。

  (5)加强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消费者申诉、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通过检验检测手段,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行为,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

  (六)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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