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整顿。以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呋喃唑酮、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各种假冒伪劣疫苗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机构;坚决捣毁销售禁用兽药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地下“黑窝点”。净化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市场环境。
(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化肥、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法定制度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结合分等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针对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问题,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食品,以黄酒、镇江香醋为重点行业,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里庄、珥陵、辛丰地区为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结合辖市、区政府制定发布的允许存在的小作坊目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中各项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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