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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顿。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和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重点检查认证产品质量、产地认定和生产管理状况,坚决查处假冒认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以生猪、禽类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兽药残留的检测监控。对生猪和家禽饲养过程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饲料加工或使用中添加禁限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3)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水产“三品”生产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水产品上市前抽检制度、实行当日水产品抽检结果公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水产品生产基地塘口档案记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鱼医执业证书制度。

  (4)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整顿。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为整治重点,对全市215个和33个万亩以上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实行重点监控,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复查换证率100%;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环境质量监测范围;100%以上基地建立起生产与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覆盖率达100%。集中开展无公害基地污染面源专项整治,查处向基地排放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5)农药生产经营整顿。以高剧毒农药为整治重点,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高剧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乡镇以上经销店实行全面监控,对高剧毒类农药实行重点排查,重点打击在杀虫剂等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的地下“黑窝点”;从快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骗冒充“植保专家”的非法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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