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政风行风“面对面”现场评议活动。各部门(行业)、各乡镇(街道)、各级纠风办要确定评议主题,选择参评部门(行业),广泛邀请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对各参评的基层站所进行“面对面”现场评议。现场评议之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发出预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梳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所需所求,做到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在民主评议现场,各参评单位主要领导要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和质询,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内容、介绍参会人员、开展对话问答、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现场评议。同时,评议活动要与市及辖市区“行风热线”、《纠风网》等进行联动,做好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现场评议之后,要对现场表态承诺的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限期到位。
3.开展明查暗访。各部门(行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深入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站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对明察暗访的情况要进行归纳、整理,向乡镇(街道)评议工作机构进行反馈,由评议工作机构汇总作为评议的依据。同时,各级纠风办也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基层站所和部门(行业)的办事窗口,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至少暗访1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
4.开展民主测评。要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问卷、电话等方式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厂矿企业、服务对象、普通群众等,其中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日常评价占评议结果的比重应不低于70%。
5.狠抓整改反馈。各参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向各级纠风办和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通报整改结果。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期限。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各参评单位要立查立改,当场承诺,限期反馈。对落实不到位或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纠风办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1.健全长效机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突击性活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由外力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积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重制度约束、重工作衡量、重群众评价的评议氛围。
2.建立活动台账。各辖市区、各参评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各级纠风办报送2010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及相关评议资料附件。
3.公开评议结果。各级纠风办要依据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评议、行风热线及评议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案件查处、暗访及群众投诉件办结率为依据,确定各参评单位综合测评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同时,按照上下联动原则,评价结果要作为各辖市区民主评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市及辖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基层站所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根据评议结果和排序评选命名2010年度辖市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
同时,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基层站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基层站所,部门、行业和乡镇(街道),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站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入调研、定期检查,切实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纠风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组织本系统的基层站所积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而基层站所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搞好对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培训,采取有效方式,精心组织对辖区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理论研究
要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宣传方案,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各部门、行业要通过召开会议、表彰先进等方式充分调动基层站所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文化站、活动室等宣传阵地,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关注评议、支持评议和参与评议。要高度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既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又要加强对群众参与机制、问题整改措施、结果运用办法等评议方式方法的研究,确保评议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三)坚持评改结合,纠建并举
各辖市区和乡镇(街道)既要组织好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的民主评议,又要督促、协调基层站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把评议工作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评议工作先进典型和政风行风先进基层站所的培养、宣传和推广工作。要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建立纠正不正之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把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范畴,建立由村民或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制度,切实把那些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士选进评议代表队伍。要加强对评议代表的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评议代表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特别优秀的可连选连任。要加强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树立民主理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要严肃评议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
评议基层站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类别
| 项 目
| 单 位
| 本年发生数
|
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站所
| 聘请行风评议员
| 人
|
|
发放调查问卷
| 份
|
|
走访服务对象
| 个
|
|
召开座谈会
| 场
|
|
开展明查暗访
| 次
|
|
征求意见和建议
| 条
|
|
查摆出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个
|
|
制定并落实的整改措施
| 条
|
|
公共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
| 聘请行风评议员
| 人
|
|
发放调查问卷
| 份
|
|
召开座谈会
| 场
|
|
征求意见和建议
| 条
|
|
开展检查、抽查或明查暗访
| 次
|
|
查摆出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个
|
|
制定并落实的整改措施
| 条
|
|
建立行风建设方面规章制度
| 个
|
|
辖市(区)
纠风
部门
| 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行业)
| 个
|
|
聘请的行风评议员
| 人
|
|
发放调查问卷数以及召开座谈会
| 份
场
|
|
通过基层作风建设解决不正之风问题
| 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