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
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实践中的延伸和拓展。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市“三优一满意”(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站所承担的职责,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站所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通过开展新一轮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反映基层站所干部和职工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投诉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主要包括设立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队),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等。跨乡镇(街道)设置的基层站所,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协调站所工作辐射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共同对其进行评议。面向全辖市区服务的站所,由市或辖市区纠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二)评议内容
1.对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2)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野蛮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3)制度建设。是否做到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同时,涉及本单位人、财、物、事等方面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以及相应的问责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4)工作作风。是否存在因违反中央“五个不准”、公务人员“禁酒令”或所属条线各种禁令,被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被当地及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是否存在因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或被明查暗访查实的;
(5)办事效率。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6)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7)廉洁自律。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8)服务环境。是否存在服务设施和便民措施不到位,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2.对公共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事务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劳动纪律。是否存在因违反所属条线各种规定、禁令,被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被当地及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是否存在因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或被明查暗访查实的;
(5)办事效率。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6)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7)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8)服务环境。是否存在服务设施和便民措施不到位,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点面兼顾、注重实效,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问卷测评、明查暗访、综合评定、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评议办法,突出基层单位与群众面对面评议及直接沟通反馈。
(一)动员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各参评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各参评单位要设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评议电子信箱。
2.选聘评议代表。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具体人数可根据乡镇(街道)规模确定,一般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0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1)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
(2)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
(3)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4)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5)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各辖市(区)纠风办要将各乡镇(街道)选聘的评议代表名单汇总报市政府纠风办备案,并认真做好评议代表的选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中的作用。 市政府纠风办年内将对行风评议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月活动。各参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发放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广泛进行宣传,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15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单位要组织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8月底前报各级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