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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2006年10月全省统一开展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提前超额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149家,完成省定目标的165.6%。为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关于促进我市产业调整与优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09〕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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