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资金和土地供应,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和镇江纠风网,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三)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努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与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与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3.推进基层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