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与目标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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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组织工作与保障
| 食品安全列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落实专项经费;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制订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级建立责任制度;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每半年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知法、守法、执法水平;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100%覆盖到乡镇和行政村,放心店集中配送率达75%;丹徒区通过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考核。
|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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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监管与基础建设
| 明确领导和内部职责分工,分级建立健全责任制。
| 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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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化组织协调,细化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责任,确保联动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汇总、分析工作,落实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抽样监测信息季报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完成省食安委下达的监测抽检任务;探索建立覆盖重点食品的动态监测体系;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预警体系,依法组织重大食品事故查处工作;修订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强化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高实战能力。
|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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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 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达到16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稳定在500个以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认证管理,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省、市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相关目标任务,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综合整治;加强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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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加工环节
| 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以高风险产品、区域性传统特色产品、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强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按省、市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整顿相关目标任务;开展快速检测,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分等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 镇江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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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通环节监管
| 严格准入制度,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商场、超市六项自律制度覆盖面达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备案查询系统;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检测实施率达80%;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建立完善12315社会联运机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消费店创建活动;按省、市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整顿相关目标任务,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和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 镇江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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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餐饮环节监管
| 严格准入制度,强化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扩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按省、市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整顿相关目标任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农村聚餐等的整治和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提高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处理率达100%。
|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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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品种食品安全监管(粮食)
| 加强涉粮管理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严防不宜食用粮食流入市场;推进辖市、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推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索证、溯源制度;开展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城市放心粮油市场占有率达85%,农村市场占有率达到50%。
| 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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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品种食品安全监管(盐务)
| 强化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开展食盐“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食盐安全网络与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相结合;全市碘盐覆盖率不低于98%,碘盐批发合格率达到100%,碘盐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严格日常市场巡查制度,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防止小工业盐、行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 市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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