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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镇政办发〔2010〕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水平,现就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0年,全市要以创建沪宁线上最放心的食品消费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强化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着力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制订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不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完善检测体系,强化食品抽样检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发挥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重视政策性引导,积极推动食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企业对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理顺监管体制。在新旧监管体制交替之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纵向联系和横向协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的连续性,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可能涉及到职能交叉的具体问题,要在政府和食安委的领导下尽快协调明确,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创新监管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整治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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