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力争在2010年6月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覆盖,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
5.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继续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6.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并在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7.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全面深入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8.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辖市、区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款出国(境)情况公开。
9.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研究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10.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4%。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