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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武政办〔20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场供应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武政〔2010〕62号)精神,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分析研究市场价格形势、拟订价格调控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其职责具体为:
  (一)通报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及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情况;通报和交流各职能部门围绕市场价格调控目标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计划。
  (二)汇集市场供应、价格等信息,分析价格变动的趋势及其对全市经济运行、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商提出价格综合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市场价格综合调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协商市场价格调控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财政、商务、农业、工商、物价、统计、粮食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由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参加(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出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例会,也可以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或者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议题,由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组织会议、编发会议简报或者会议纪要,并将联席会议议定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意见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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