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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1〕29号)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试运行以来,景区整体形象得到提升,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为有效整合韶山旅游资源,方便游客参观游览,加快景区发展,推动韶山“一票制”进程,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在保留普通门票的同时继续实行联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

  1、普通门票价格(单位:元)

经营单位

门票

价格

其 中

企业营

运费用

资源有偿

使用费

宣传

促销费

价格调节

基金

韶峰景区

80

68

8

2

2

纪念园

60

51

5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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