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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认真贯彻中政委18号和市委政法委32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

  3.做好市法学会换届工作。要按照中政委〔2009〕18号文件要求和今年初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精神,依照《中国法学会章程》,今年内完成市法学会换届工作。争取在建立党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内设机构、干部选配、增加业务经费等方面有所突破,推进法学会整体发展,推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4.召开全市法学会工作会议。今年召开一次全市法学会工作会议,对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法学会工作作出部署。进一步明确全市法学会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提高法学会的组织和推动能力。

  5.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发展新的研究会,选好法学研究人员,聚集法学研究力量,要依托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校,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研究会资源,发挥研究会优势,使研究会真正成为本学科、本部门、本领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使我市法学研究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指导各研究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今年组织部分研究会到上海、浙江等地学习考察。

  6. 做好“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落户重庆的工作。成立“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是增强国家软实力,为国家法律外交、区域外交提供决策依据,发挥权威智囊作用的一件大事。也是提升重庆区域地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继今年3月,中国法学会外联部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召开了“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论证座谈会”后,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促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落户重庆。

  7.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法学会建设。要按照中政委〔2009〕18号文件《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2009〕328号文件《关于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区县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高起点建立区县法学会组织。未建立法学会的区县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法学会,实现全市40个区县全部建立法学会。要明确法学会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级和工作人员,要加强会员发展和做好会员清理核实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县法学会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全市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今年组织部分区县学会到山西、河南等地学习考察。

  8.大力发展新会员,壮大法学会员队伍。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重庆市法学会关于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以会员重新登记工作为载体,要加快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壮大我市法学会队伍组织,实现会员大发展,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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