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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大力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并引导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顺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在科技成果鉴定、评定,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及职称评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二是出台相关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激励自主创新。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吸纳和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并将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纳入贵州省“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我市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发展。四是引导和扶持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市内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为全市重点产业、区域和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知识产权的宣传范围。

  (十)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为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争取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安顺市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预警分析、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评价评估、专题性数据库的建设等内容服务。

  (十一)为迎接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提升安顺城市整体形象,改善招商引资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我市对外形象的一张重要名片,是关系安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试点工作能够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以下试点验收的准备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作好试点期间的工作记录,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图片资料,于2012年6月1日报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汇总,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2、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各参与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自2012年6月起,由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协调办牵头,每15天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汇总,督促各方工作进度,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同时组建安顺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协调组,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联络和督促等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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