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营造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一是认真贯彻执行《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把知识产权制度纳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工作范畴,使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都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在两年的试点工作中,立足于安顺实际,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时总结经验,推出新措施;四是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安顺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十二五”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工作;五是根据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顺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今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增加更为优惠的政策激励措施;六是进一步修改《安顺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在科技成果鉴定、评定,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及职称评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鼓励技术发明创新,突出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转化,提高成果奖励金额。七是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为目的,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工作为重点,2011年出台《安顺市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办法》和安顺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加大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力度,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八是加快制定与科技、贸易、经济发展有关的一系列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或政策;九是落实好科技进步奖励等有关制度,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是对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区)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城市工作深入稳定地进行,最终实现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履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二是借今年县(区)机构调整,将县(区)教育局和科技局合并,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的契机,明确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管理职责;三是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四是将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推进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考核;五是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