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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74号)


阳泉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的请示》(阳煤政字〔2010〕129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73号文核准的整合保留矿井,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已换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审查核实上报,资料齐全,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及有关规定和晋煤行发〔2010〕706号核定能力批复文件,同意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
  1、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2、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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