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发布消防安全重大政策和火灾事故等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0、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人员密集场所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的有关前置审批条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许可的,不予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并取缔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实施监管,对违法销售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从重处罚;加强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合协作,形成合力,整顿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3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目录内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生产领域实施监管,对违法生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从重处罚;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合协作,形成合力,整顿规范消防产品生产源头环境。
32、市气象局:负责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
33、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对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隧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对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设计进行审查,督促城市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将设计内容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施工,竣工结束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34、安顺供电局:负责电力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负责电力消防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消防安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电力系统对新、改、扩建项目申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农村电网改造时结合房屋耐火等,提高网线防火性能,并指导户内电源线规范安装,确保农村用电消防安全;负责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供电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