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市卫生局:负责医院等机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督促卫生系统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申报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大火灾或抢险事故中,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批准发布的《消防员健康标准》,加强健康管理、健康监护、健康保障和健康评估工作,提高现役消防员职业病防治。
2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森消合一”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督促指导其开展防火、灭火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24、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宣传任务;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5、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渔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消防技术状况检验和日常消防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养殖行业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2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
27、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旅游度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指导、规范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要求旅游系统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申报工作。
28、市总工会:对企业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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