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港口,客、货运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水路客、货运输船舶消防设施实施检验;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全市的交通技术力量,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交通畅通;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将设计内容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查,并取得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施工,竣工结束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并取得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消防安全计划、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农机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将消防需要编制进新农村发展规划,加强五十户以上村寨及十户连片茅草房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
19、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制定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消防安全安排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统筹考虑人畜饮水与消防给水;建立联勤、联训、联战机制,健全抗洪抢险救援机动中队,组建由消防部门特勤队员和水利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冲锋舟、救生投掷器、救生衣、打捞潜水服等专业装备。
20、市商务局:指导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查处。
21、市文化和体育局:负责文化体育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文化体育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消防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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