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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11、市司法局: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指导司法系统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消防隐患;负责对司法系统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申报工作。

  12、市财政局: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制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加大社会消防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消防安全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协助市公安消防机构对市内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力量。

  14、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因消防抢险救援及火灾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防护工作。

  1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综合考虑消防站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消防整体规划问题;检查城市、乡镇、农村建设中是否按消防规划进行落实。

  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完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含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监督落实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完好、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水;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安全;指导、监督实施消防行业管理标准;做好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装饰装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消防安全审查,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凡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取得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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