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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6、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类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校消防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负责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负责要求教育系统对新、改、扩建项目申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或备案。

  7、市科学技术局: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消防安全科技进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消防安全研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消防安全科技投入的主体。

  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直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指导通信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指导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的消防监督管理。

  9、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或者备案检查抽查,对一定规模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

  10、市监察局:参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参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火灾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决定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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