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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二)明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提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年度消防安全控制考核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年度消防安全控制考核指标;按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要求,并进行检查、考察、评比;负责组织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将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等范围,并加大宣传和奖惩力度。

  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及加工装备等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对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单位、场所、部门、建筑工程整改及整改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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