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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唐修品 安顺日报社社长
  李应发 安顺电视台台长
  张克平 安顺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沈家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胡建华、防火处处长潘寿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853-3347290,传真:0853-3335667,电子邮箱:asxfzdfhc@163.com)。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建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职责。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到与消防有关的重大灾害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临时决定),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全市火灾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我市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确定会议议题,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抄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编写会议纪要,督促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本系统和本单位消防工作。要认真遵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文件和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及时安排相关联络人员加入消防安全执法信息、宣传教育、执法举报等平台,充分使用网络资源,全面提升我市消防执法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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