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稳定。
(二)全力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圣诞、元旦、春节和元宵等重要节庆日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强化消防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一完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庆日、“两会”期间举办的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要切实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主办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督促主办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重大活动不得审批,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严禁举办各类群众性活动。要加强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的消防安全。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对今年开展的“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社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取得实效,存在火灾隐患的社会单位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执行落实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的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照省政府办公厅《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依法进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已经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按期整改销案或关停。
(四)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达标验收,严把达标关口,对无法达标的单位要实施重点帮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尤其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要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能正确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