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4号)和11月19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以及市委杨根生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吸取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上海市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教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决定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四个能力”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全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持续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 “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发根兼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导考评等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