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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11月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分析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孙国强副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做了重要指示,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扭转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认清形势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前提,必须坚持和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痛下决心,背水一战,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明确目标,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紧紧围绕“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总体目标,通过更有力、更强硬的措施,采取更坚决、更果断的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好转。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
  (一)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四级“包保”责任制。产煤县区必须明确每一个煤矿的四级“包保”人员(即煤矿负责人、驻矿员、乡镇领导、县区领导)。

  请各县区政府将每个煤矿的四级包保名单于11月11日前报市政府办和市安委办。

  (二)实行“一矿一组”派驻工作机制。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每个煤矿派驻一个工作组,工作时间从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 日。驻矿工作组要高效、精干,工作要落实到人、具体到矿,要保证每天均有成员驻矿工作,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驻矿工作组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及时排查存在的各种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凡符合“五个一律”和存在四种情况的煤矿,督促其按照省安委办4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停产整顿;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直至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驻矿工作组要认真记录驻矿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十五日要向派其驻矿的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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