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划城市特色空间应与市民生活相结合,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城市特色空间布局、重要节点、特色地段和廊道的规划,要适应人的活动需求,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城市综合交通特别是公交和慢行系统、绿地、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机衔接。
四、加强规划编制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公众参与
编制城市空间特色规划遵循“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可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集思广益,提高编制水平。
五、城市特色空间规划的成果和进度要求
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应包括规划报告和规划图纸。规划报告是对规划各项内容进行说明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原则、重点与技术路线,城市空间特色资源的分类、特色评估与研究,城市空间特色的规划目标、特色空间的总体布局、主导功能与空间主题,空间特色体系构建,重要节点、地段和廊道的规划控制与引导要求,分期建设目标,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等。
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现状特色空间分布图、城市空间特色结构图、特色空间规划布局图、重点特色空间控制与引导图等。
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尽快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城市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方案应于2011年6月上旬前报我厅。我厅将加强对各市规划编制的指导督促,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规划编制经费补助。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意见
一、城市空间特色分类
1、自然景观特色
城市自然景观特色指与城市活动紧密相关、主要由自然要素构成的城市特色,包括城市内及邻近地区的山体、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与山地植被等。
2、人文空间特色
城市人文空间特色指主要由人的行为活动构成的城市特色,可分为物质要素特色与非物质要素特色两类。物质要素主要指反映城市体型环境特征的城市形态、城市风貌、城市色彩、园林绿化、特色空间、建构筑物等;非物质要素主要指反映特定阶段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特征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城市象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