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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建规〔2011〕174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经研究,我厅起草了《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现将《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重要意义

  城市空间特色是城市文化发展和内涵的重要体现,融合了自然环境、历史和现代文化、社会经济、空间景观等多种要素。积极培育和塑造城市空间特色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延续城市文脉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重要意义,关注城市文明发展与文化传承,正确引导空间特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城市空间特色的研究和规划引导,积极推动城市特色空间的规划建设。

  二、加强规划对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引领支撑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空间特色专项规划,围绕城市空间特色的塑造对总体规划进行必要的深化完善。编制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空间景观规划、城市总体设计等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整合城市各类特色空间资源,协调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提出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目标与规划方案,为特色空间地块、廊道等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提供指导。

  三、确保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视对城市空间特色资源的分类整理。对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空间景观等各类特色资源的分布、特色价值等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和用地安排,对新的城市空间特色资源培育等进行深入研究,为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奠定基础。

  2、加强对各类特色空间塑造的规划指引。合理确定城市空间特色分区,划定特色地段、重要节点、廊道等重点特色空间,明确特色定位、目标与规划引导、控制要求。

  3、注重城市特色空间体系的构建。关注城市形态、景观风貌、重要景观廊道、视廊以及地标性公共建筑、公共开敞空间等内容,加强重要特色空间的沟通联系,构建不同层级的城市特色空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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