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4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9日省委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孙国强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高发、频发势头,切实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明电[2010]6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和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切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
三、检查内容
(一)综合类
1、传达贯彻落实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讲话精神的情况。是否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是否向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派驻工作组;是否落实煤矿安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按照4个100%的要求送达学习考核落实国发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贯彻落实黔府发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1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安府发【2010】16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国发23号和黔府发13号的贯彻实施意见和方案,是否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或本系统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