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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通知

  5.课题立项评审费、管理费和成果展示推荐活动费由省教育厅德育专项经费安排;邀请专家指导相关费用、课题成果鉴定评审费由课题组负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地教育局主管处(科)同意后,分别报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评审同意后方能实施:
  1.以学校名义申报的课题,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教育局德育主管处(科)同意后,分别报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备案:
  1.课题结题时间延期;
  2.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条 对于课题研究不作为者,撤消课题。课题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广东省中小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指南》所列课题。课题未能按期完成的,须按规定结题后方可申报新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定期发布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指南。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十二条 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德育研究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特别是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德育科研课题。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课题,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德育工作并具有较扎实的德育实践基础;
  2.课题负责人须是学校校长或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领导;
  3.德育工作队伍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富于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
  4.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个人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或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并有3年以上德育工作实践经历;
  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者需有2名高级教师职称者推荐。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各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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