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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通知

  3.坚持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充分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4.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课题研究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支持,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要求课题研究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学校德育建设问题提出切实、合理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模式,对德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和促进作用;实效性要求研究成果对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及整体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教育水平等方面产生实际效果;规范性要求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符合教育科学和德育科研的基本程序,开题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结题报告的撰写格式符合行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教育厅组织制定学校德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提供学术咨询和课题实验研究指导、课题成果鉴定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
  第六条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对立项的课题负有具体管理的职责,会同各市教育局主管处(科)进行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推动和结题指导等。
  第七条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为厅级课题,面向全省中小学在职从业人员,公开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八条 经费
  1.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均属于自筹经费课题。
  2.课题经费使用的范围:国内调查研究、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小型研讨会费用,计算机使用费,专家指导费,成果鉴定费和成果印刷费等。
  3.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的课题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4.以市、县(区)教育局申报并组织研究的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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