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项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各市教育局主管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将《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课题申报表》一式4份(采用A4纸打印,其中1份原件、3份复印件),并附电子文档。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福慧美术楼603室,邮编:510665,联系人及电话:林幸福 020-38256086(传真),邮箱:gdzzdy@163.com,省中职德育中心网址:http://gdzzdy.gdin.edu.cn)
有关中职学校德育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可与我处联系:江存余020-37629419。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试行)
2.2010年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指南
3.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申报表 (略)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德育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德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破解制约学校德育发展的难题,提高学校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促进学校德育创新发展,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引导中小学科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服务,为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坚持与本地区、本学校实际相结合,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学校德育实际问题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