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园区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加强园区废水、废气的集中治理和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处置。工业废水排放每天超过1万吨的园区,均应单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营。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全程控制的转变。
第二节 实现集约节约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率。园区用地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加强园区用地调控,加大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园区外布局,供地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非工业项目半年内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集中布局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污水处理、仓储及绿化等配套设施,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再生金属、废塑料等无害化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展中水回用,促进园区建筑垃圾、污泥等减量化和资源化。
强化节能增效。抓住国家加大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推动园区传统优势行业改造升级,实施重点企业节能计划,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节能服务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开发园区废水、废渣零排放和气体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治理。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合肥循环经济园、铜陵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安庆大观经济开发区、东至香隅化工园、郎溪经济开发区新发园区等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进太湖经济开发区、岳西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
完善园区配套设施。遵循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推进园区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跨行政区衔接,增设靠近开发园区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强园区铁路连接线建设,配套建设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设施,促进开发园区之间基础设施对接。高起点规划建设园区内基础设施,增强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讯、道路、消防、防洪排涝、治污等设施配套能力,将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整体规划。
第三节 推进自主创新
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园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各种特色园区与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发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开发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幅度增加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研发投入,建设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合芜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产业基地“一中心三基地”。
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大政府资金对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园区转化。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开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到高新区落户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开发园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牵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在投资强度上可适当放宽。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或经开区高新园区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推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示范区内同类开发园区整合科技资源,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的合作,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着力在电子信息、汽车、家电、机械装备、冶金、化工、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园区企业承担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园区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六章 合作共建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市场规则,加强政府推动,支持园区采取多种形式,创新体制机制,对外合作共建,实现互利共赢。
第一节 推进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共建
引进先进理念,借鉴成功做法,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开发园区与国内外尤其是长三角地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等主体,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深化区域合作,探索产业承接的有效途径。
推进跨省域合作共建。按照全面对接、深度合作的基本要求,先行推动一批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合作意向强的开发园区开展合作共建,引导发达地区开发区、战略投资者等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皖江示范区园区建设,推动大规模、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争取沪苏浙粤闽等沿海地区在皖江示范区先期建设一个合作共建园区,采取飞地经济和合作建设等方式,探索合作共建园区的有效模式。通过引领示范,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各市、县加快合作共建步伐,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合作共建新格局。
支持省域内合作共建。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推动皖江示范区互动发展。深化南北结对合作,支持示范区内企业或园区与省内皖北、皖西或皖南地区开展合作共建,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促进示范区与其他地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积极开展境外合作共建。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借鉴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合作模式,采取设立开发区国别园区或港澳台园区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境)外政府、跨国公司或其他战略投资者兴办专业园区,提高合作共建的开放水平。
第二节 创新合作共建方式
按照市场导向、自愿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探索采取多种合作共建方式,特殊情况可一企一议、一例一策。
飞地经济。合作双方约定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期限、权利义务等,委托方采取托管园的方式,将开发园区的特定区域交给外来合作方,由其组织开展建设与管理,独立经营,封闭运作。
合作建设。以示范区开发园区整体或部分区域为合作对象,采取园中园、共管园等方式,由合作双方建立紧密型合作组织,共同制定发展规划,共同开发建设,共同经营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外来合作方也可以采取松散型合作方式,通过技术合作、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和委托加工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
第三节 加大引导扶持力度
加强协调推进。加强与国家部委的衔接沟通,密切与沿海地区的联系,争取在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框架内设立园区合作共建组,协商解决跨区域合作共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我省不定期推出一批有合作意向的园区,在合作双方省(市)政府的协调指导下,组织“点对点”对接,促进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共建园区的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及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涉及的规划、建设、国土、财政、工商、税务等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皖江办负责做好合作共建园区推进中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