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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1.2.2学习通知、安排、学习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通知,征求意见函等文件材料    10年

  1.3分管委领导、本机关党委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召开的属本处职能工作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

  1.3.1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30年

  1.3.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1.4本机关党委有实质性内容的处务会议纪录      30年

  2上级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党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1重要的                     永久

  2.2一般性检查、视察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3向上级机关领导的汇报材料            30年

  2.4本机关在参加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重要专项活动中形成的本机关工作方案、报告、总结等  永久

  3本机关党委制发的文件材料

  3.1有关机关党委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机关党委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办法等    永久

  3.2本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文件材料    10年

  3.3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和谐单位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3.1创建文明和谐单位规划、方案及实施细则      永久

  3.3.2创建和谐单位责任书              永久

  3.3.3在创建文明和谐单位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永久

  3.4本机关党委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批示

  3.4.1方针政策性、重要问题的             永久

  3.4.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4.3一般问题的                  10年

  3.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党委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3.5.1方针政策性、重要问题的             永久

  3.5.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5.3一般问题的                  10年

  3.6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工作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3.7转发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材料

  3.7.1方针政策性、法规性的文件材料         永久

  3.7.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7.3一般问题的                  10年

  3.8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3.8.1重要的专题性的                永久

  3.8.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8.3一般问题的                  10年

  3.9向本机关领导报送的签报有批复、批示的

  3.9.1重要问题的                  永久

  3.9.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9.3一般问题的                  10年

  3.10本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党、团、工会工作文件材料

  3.10.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3.10.2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3.10.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3.10.4本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入党发展对象的选拔、培训、考察、吸纳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3.10.5本机关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3.10.6党员统计年报汇总               永久

  3.10.7本机关直属单位党员统计年报表         永久

  3.10.8本机关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3.11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11.1本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党、工、青、妇组织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学习、教育、管理的文件材料    30年

  3.11.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          10年

  3.11.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3.11.4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总结、调研材料30年

  3.11.5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3.12本机关党委领导分工               10年

  3.13本机关党委举办的有关培训班

  3.13.1教材(纸质)、教学软件(电子版)       10年

  3.13.2通知等事务性的文件材料            10年

  3.1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3.14.1本机关党委主要职能工作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3.14.2主要职能工作受县级(不含)以下表彰奖励的以及一般性工作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的   30年

  3.14.3本机关党委表彰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   30年

  3.15本机关党委对直属各党总支、党支部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等文件材料

  3.15.1开除党籍                   永久

  3.15.2留党察看                   永久

  3.15.3撤销党内职务                 永久

  3.15.4严重警告                   永久

  3.15.5警告                     30年

  3.15.6自动退党                   永久

  3.16一般事项介绍信存根               10年

  3.17扶贫工作有关文件材料

  3.17.1扶贫工作的通知、年度计划、总结、汇报等    30年

  3.17.2扶贫工作队员名单               30年

  3.18各类文件的《发文登记簿》            30年

  4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材料

  4.1工会组织工作材料

  4.1.1工会组织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4.1.2工会会员名册                 永久

  4.1.3批准加入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30年

  4.1.4职工代表大会的全套材料            30年

  4.1.5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4.1.6工会会费收支、安排意见、通知         30年

  4.1.7工会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会会员发展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4.1.8工会组织职工联谊活动形成的材料        10年

  4.1.9组织劳动竞赛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10年

  4.1.10特困职工调查报告、调查表           10年

  4.2共青团工作

  4.2.1共青团组织换届、改选、发展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4.2.2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开展活动等文件材料  30年

  4.2.3团员名册                   永久

  4.3妇女工作

  4.3.1妇女代表大会、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4.3.2妇女组织在保障、维护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形成的材料  10年

  5来文处理

  5.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5.1.1属于本机关党委主管业务的

  5.1.1.1方针政策性、法规性及重要问题的       永久

  5.1.1.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5.1.1.3各级党委办、省直工委等部门来函及需要办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5.1.2非本机关党委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      10年

  5.2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党委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5.3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3.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5.3.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备案材料  10年

  5.3.3直属单位党、团、工会工作文件材料       10年

案件审理室(综合室)

  1会议文件材料

  1.1省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重要的专题会议

  1.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1.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经验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1.2一般专题会议、座谈会议文件材料

  1.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30年

  1.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经验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1.3分管委领导、本处室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召开的属本处职能工作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

  1.3.1报告、讲话、总结、决议、纪要         30年

  1.3.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1.4本处有实质内容的处务会议记录          30年

  2上级机关领导检查、视察形成的文件材料

  2.1重要的                     永久

  2.2一般性检查、视察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3向上级机关领导的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3本处室制发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3.1制度、规定、办法、实施意见、方案、普发性业务文件等   永久

  3.2本处室的请示与主管机关的批复、批示、通知

  3.2.1方针政策性业务问题的             永久

  3.2.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2.3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3.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处室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3.3.1方针政策性业务问题的             永久

  3.3.2一般问题的                  30年

  3.4转发省纪委、省监委文件材料

  3.4.1方针政策、法规性、重要问题的         永久

  3.4.2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        30年

  3.4.3一般问题的                  10年

  3.5代上级部门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工作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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